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22〕3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5〕1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4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要求,合理确定“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三类代理机构名单。
(一)对符合“新登记”(即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二)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随机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本次监督检查范围。
(三)原则上一家代理机构只检查一次,不重复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经筛选最终确定以下6家代理机构为被本年度检查对象,分别为长合(宜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昶兴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全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慧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对代理机构2024年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围绕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三、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2月10日。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填报阶段(2025年7月15日至7月21日)。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2024年度内所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并如实填报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见附件1),按照《检查资料清单》(附件2)整理好相关采购项目的文件资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5年7月22日至8月9日)。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5年8月10日至9月9日)。结合书面审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与被检查单位做好充分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延伸核查阶段(2025年9月10日至10月9日)。市财政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五)处理处罚阶段(2025年10月10日至11月19日)。市财政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处理处罚信息。
(六)汇总报告阶段(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市财政局就监督检查情况,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宜昌市财政局。
五、相关要求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抽查情况及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对待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对拒绝配合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财政部门检查要求开展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尽快将相关资料报送宜都市财政局采购股(财政局203室)
联系人:向容 联系电话:0717-48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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